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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足成千古恨 追悔莫及误人生作者:浙江湖兴律师事务所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2020年3月13日 修改:2020年3月16日 访问统计:8420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件类型:刑事
办理方式:诉讼
承办单位:浙江湖兴律师事务所
承 办 人:金菲、钦颖川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2017年2月20时许,被告人李某某经预谋后,用一块棕色毛巾包住脸部并带上头盔掩盖自己的面目,驾驶电动自行车尾随被害人谢某某至长兴县太湖街道霞城村盛家漾南侧养殖场谢某住处。被告人李某某通过窗外观察屋内情况,待谢某某开门时,持刀威胁谢某某实施抢劫,并跟随谢某入户拿取钱款,后在现场获得充电线用此缠绕谢某某双手并逃离。
此案从2017年2日28日开始经长兴县法律援助中心分三个阶段指派本所金菲、钦颖川两位律师为被告人李某某提供法律帮助,作为其辩护人,该案历经五个月多。2017年7月25日由长兴县人民法院院长主审,长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作为公诉人参与诉讼,这给本所两位青年律师带来很大的压力。
【本案争议焦点:】
被告人李某某是否具有“入户抢劫”这一加重情节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是事先在窗外观察,待被害人开门后,持刀威胁被害人进入室内实施抢劫,具有“入户抢劫“这一加重情节;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所有的暴力行为均发生在户外(即门外),被告人李某某主观上没有入户的意图,因事先能够入户而不入户,而是等被害人开门后才实施抢劫,进入户内后并未实施不致反抗的暴力程度,故不具有“入户抢劫”这一加重情节;
经过激烈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在休庭十分钟后,合议庭经评议作出判决,判决结果为被告人李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分析:】
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金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本案属于抢劫罪并具有入户抢劫这一加重情节,辩护人依据相关法律以及卷宗材料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不具有“入户抢劫”这一加重情节,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劫财为目的,以持刀威胁的方法进入被害人屋内并当场取财,应认定为入户抢劫。虽然辩护人的意见未被采纳,但这起案件对辩护人有一个强大的感官,被告人李某某因赌博输掉家里急用的款项,抢劫财物8000元,虽然案发后已经退赔被害人的财物,但却逃不过法律的制裁,可谓一失足成千古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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