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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们儿义气”不可取作者:浙江湖兴律师事务所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2018年3月14日 修改:2018年3月21日 访问统计:9073 承办案例 指派经过: 2017年7月24日,浙江湖兴律师事务所受长兴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指派汪雪骏律师为涉嫌犯聚众斗殴罪的被告人胡某某提供法律援助,援助形式系为胡某某涉嫌聚众斗殴罪于长兴县人民法院提供辩护工作。 办案经过: 2017年7月31日,长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就本案依法公 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指派律师依法出庭履行辩护职责。指派律师根据 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认为胡某某于本案中受朋友应邀参与约架的行为,犯意较为单纯,主观恶意不大,事件本身并无严重后果发生,事件过程胡某某也只起到辅助作用,加之其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情节等法定从轻、减轻和酌情从轻、减轻的情节,故指派律师作为辩护人希望法庭对其宽大处罚。2017年8月22日,审判法院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采纳了辩护律师的观点,对被告人依法判处了缓刑的处罚。 律师观点: 聚众斗殴行为多发生于青少年之中,发生也多因所谓朋友义气和小事而起。就本案而言,事件发生当事人仅仅为小事而产生不满和矛盾,后双方纠集多人进行所谓“谈判”或者“约架”解决,好在本案并无严重后果发生,多数人也多为初犯、偶犯的青年人。辩护人也希望通过本案件建议时下的青年人,能够和平友好的解决身边的矛盾和纠纷,或者通过正常的司法途径进行解决,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浙江湖兴律师事务所 汪雪骏律师 2018年3月14日 上一文章:我所优秀青年律师赴西南政法大学研讨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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